近日,一則關于某款口服液未標注何首烏含量、男子疑服用后出現肝損傷的新聞引發廣泛關注。據報道,一名消費者在長期服用該產品后,出現肝功能異常癥狀,經醫院診斷為藥物性肝損傷。消費者及其家屬質疑,口服液未明確標注何首烏的具體含量,可能導致其超量攝入,進而損害肝臟健康。
事件背景中,何首烏作為一種常見中藥材,傳統上用于補肝腎、益精血,但現代研究表明,其未經炮制或過量使用可能對肝臟造成毒性。國家藥品監管部門曾多次發布警示,要求含何首烏成分的藥品和保健品需標注相關風險提示及用量限制。涉事口服液產品在標簽上僅列出何首烏為成分之一,卻未注明具體含量,消費者無法據此評估攝入風險。
針對此案,律師指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和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生產商和銷售商有義務提供準確、完整的產品信息,包括成分含量和潛在風險。若消費者能證明肝損傷與口服液存在因果關系,且產品未履行標注義務,可追究相關方的法律責任,主張醫療費用、誤工損失等賠償。律師建議,消費者在服用此類產品前,應仔細查看標簽,必要時咨詢專業人士,同時保留購買憑證和醫療記錄作為證據。
此事件也暴露了保健品市場監管的漏洞。專家呼吁,相關部門應加強對此類產品的抽查和標簽規范,確保消費者知情權和安全。消費者在追求健康的同時,需提高警惕,避免盲目服用成分不明的產品。目前,該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,后續進展將受到持續關注。